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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校科研人员绩效奖励提取比例最高可达30%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亮点”。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含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二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四是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规定将大部分支出科目和金额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到学校。五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六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服务,促进资金使用便利化。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是用于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必须把配置好资金、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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