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以介绍对象为由,假借相亲结婚的名义,合伙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获罪入狱。11月21日,叶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与荆某、代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张某现金13500元。
据叶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11年10月,被告人陈某伙同荆某(已判刑)、代某(已判刑)等人,假借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假扮女方的亲属,以相亲、结婚等名义骗取舞钢市八台镇村民张某财物价值13500元。张某得知被骗后立即报案,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网追逃,2016年3月30日,陈某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抓获。
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