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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报三起“校园欺凌”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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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法官通报三起“校园欺凌”恶性案件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实验高中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起近年来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恶性案件。法官同时提醒家长和学校,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他们远离暴力色情影视、书籍和网络游戏。

14岁初中生死于

“校园欺凌”事件

市中院法官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第一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恶性案件的被告人张某是我市某县一高中学生。2013年4月14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余某在教室因让座位发生矛盾。当天21时许,在男生寝室内,被告人张某及其同学赵某等三人用拳脚殴打余某,造成余某面部受伤。经法医学鉴定,余某属轻伤。

第二起“校园欺凌”恶性案件的被告人刘某是我市某县一中学生。刘某认为同学陈某骚扰其女朋友,于是与陈某约架。2013年1月18日17时许,刘某携带棍子、小刀与朋友姚某等三人在学校门口等待陈某,陈某带领同学杨某等三人与刘某等会面。刘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小刀朝陈某腹部划了一刀,造成陈某小肠破裂,经鉴定为重伤;又将赵某左臂扎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第三起“校园欺凌”恶性案件的被告人秦某系我市某县一初中学生,2013年9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害人赵某因琐事与其他同学在学校教室门前对被告人秦某实施殴打,秦某用随身携带的黑色单刃折叠小刀刺中被害人赵某腹部,赵某跑到另一个教室,秦某继续追赶,持刀朝赵某胸、腹部、胳膊猛刺,赵某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14岁。

今年我市未发生

此类恶性案件

据市中院法官介绍,这三起案件都是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校园欺凌”典型恶性案例,给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心智尚未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对事物缺乏分辨能力,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加上青春期叛逆,常常因为小事就与同学发生矛盾,大打出手,酿成大祸。“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在我市,在其他地区也屡有发生。今年5月份,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中小学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展开8个月的专项治理。

为了将防范“校园欺凌”活动落到实处,近日,市中院少审法官深入到我市多所中学,向同学们做题为“预防校园暴力”的专场法制报告会。市中院少审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长期坚持开展“一校一法官”“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和“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全市722所学校确定了496名结对联络法官,全方位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向社会公布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使他们可以及时疏解内心疑惑,随时得到法律帮助;开通了未成年女孩保护专线电话,专门由一名少审庭女法官负责解答未成年女孩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女孩做特殊的保护知识普及和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通过少审法官的积极努力,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今年初到现在,我市尚未发生一起“校园欺凌”恶性案件。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法官提醒学校、家长注意:第一,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未成年人的很多行为模式其实是成人世界行为模式的一种影射。有些家庭、父母习惯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也容易使孩子潜意识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因此,家长要为孩子做好榜样,文明礼貌待人,与人为善,切不可随意使用暴力。第二,学校应严禁未成年人携带刀具棍棒等到学校,以免因冲动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是难以挽回的后果。第三,家长和学校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远离暴力色情的影视、书籍和网络游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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