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昨天上午,家住湛河区西苑路2号院的居民吴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她在市区建设路西段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发现预售商品房的面积与房产证上核定的实际面积相差0.82平方米,但开发商多收她的4650元购房款迟迟不退。
吴女士说,去年6月底,她在建设路西段建宏中央花园1号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35.98平方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5671.13元,她向开发商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20余万元购房款。同年11月份,她拿到房产证后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是35.16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了0.82平方米,这样一来,她就多付了4650元购房款。
此后,她找到这家公司售房部工作人员要求退还这笔多收的房款,对方让她找公司财务部,而财务部从2015年底推到今年年初,又推到今年五一,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拿到房款。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建设路西段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谢女士告诉记者,多收客户的房款基本上都退还给客户了,不存在上述事情。现在退款经办人不在办公室,她要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待经办人回来了解一下再作答复。
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曹经理介绍,部分客户房产证上的面积与购房面积相差几平方米的事情确实存在,现在客户服务中心正在汇总这些客户的基本情况,待统计完毕后,再统一移交公司财务部结算,无法单户上报财务部与客户结算。
至于何时能将这类客户的基本情况汇总完毕上报财务部,曹经理说,预计今年春节前,2017年1月份可以向客户退还房款。
另外,截至昨天下午5点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上述谢女士的回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