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贾敬龙被执行死刑。贾敬龙系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人,因拆迁问题于2013年将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用射钉枪射死。今年10月,当媒体曝出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核准死刑后,学界以“杀人有因”为由对贾敬龙展开舆论营救。
@五岳散人:通观整个案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死刑不冤。
预谋两年不算激情杀人。要是扔枪投案,也算条汉子,问题是他没这么做。我个人并不觉得私力救济有啥不对,但既然您觉得公权力不公,需要自己讨回公道,有什么结果就自己扛下来,这就是规矩。就像我哪天觉得不爽,扛着刀把某人腿打折,无论咋样我认了。这也是规矩。
私力救济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出气,最大的坏处就是要扛下后果。至于原因,这个不算最重要的,哪怕是杀父夺妻、不共戴天。
此事为啥有这么多人反感此结果?是厌恶权力的肆无忌惮,或者想象中权力的肆无忌惮。
所以,纠结于这个判决其实没有意义,而是当政者要问问为何民间有这么多人感觉贾某情有可原。
@天涯赵瑜:我不同意五岳散人的观点。杀人偿命这件事情,即使是水浒传时期,也要分个前因后果。如果不考虑原因,只说杀人偿命,那么,贾敬龙死得其所。贾敬龙家里被强拆,上诉两年均未有结果,当地政府和村党支书将他的生活破坏得一塌糊涂,这样的前因和校园十几岁的孩子杀人以及警察醉酒后杀人,能一样吗?正因为有了不一样的前因,那么,其判决不在于偿命,而在于警示后人。我相信所有呼吁贾敬龙不死的那些法学专家,并非赞同他无罪,而是让这个判决,既能警示杀人者,也要警示那些肆意压榨底层的权力施行者。而将贾敬龙判处死刑,这意味着,用法律的名义,将底层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阿忆:不是该不该杀的问题,而是犯罪情节同等的杀人犯是不是同等量刑的问题。
@于建嵘:通过新华社的文章可知,从一开始,贾敬龙就不同意这次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应回答,他这种不同意,是主张其法定权利还是无理取闹。为此,要对农村宅基地及其产权制度有清晰的界定。这个道理不讲清楚,难以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