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市政府制定的《平顶山市深化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市区现有2000台出租车经营权(其费用俗称“牌照费”)将分批实现无偿使用,将规范网约车、私人小轿车合乘发展,并将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
■经营权分批无偿使用
《方案》规定,市区现有2000台出租车(即巡游车)经营权分别于今年8月31日和12月31日到期后全部无偿使用。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对之前一次性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相应金额,由市财政部门予以退还。
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前需要变更主体的,依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重新确定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收回经营权。
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招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规范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网约车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具备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的车辆一致,并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许可区域、范围、期限内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私人小轿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7座以下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服务提供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为合乘人提供安全出行服务。
《方案》规定,顺风车法定工作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4次,法定节假日合乘出行趟次每日不得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合乘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油、气、电费和通行费等部分出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各方应事先签订电子或书面合乘协议,明确合乘时间、路线、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