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还有一个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就要到期,届时欧盟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欧盟委员会(欧委会)11月9日迈出了修改立法的第一步,但仍试图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到期。
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欧委会建议,未来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世贸组织成员不再使用“替代国”做法。但对于市场价格被干预“严重扭曲”的世贸组织成员,欧盟仍将在反倾销调查中参考第三国价格。
而确定某个国家或某个行业存在扭曲的参考标准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等。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11月9日表示,欧委会倡议不会给予任何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并将确保欧盟贸易救济水平至少维持在和以前相同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