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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记者王春霞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启动,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

按照国务院发出的“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要求,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年人均150元。据了解, 2016年新农合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20元。

《意见》明确,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前,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既有政策,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可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防止村民因外出务工错过参保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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