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意见明确指出,“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