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朝晖
摘要┃修法影响学生数量最大的是农村留守儿童。修法不能只出于管理目的,需要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满足教育公平。
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负责人对此解释:“义务教育体现国家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性质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那么,修法之后,会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产生哪些影响?尤其是对哪些学生群体产生更明显的影响呢?
受修法影响最大的学生群体是农村留守儿童。根据我们的研究,义务教育阶段12%到13%的学生在民办学校上学,这一占比又主要分为两类:7%到8%属于留守儿童,另外一部分是北上广等大城市中高端民办学校的学生。
父母之所以让留守儿童选择民办学校,主要是因为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教育需求,比如,留守儿童父母不在家,认为放在民办学校比较可靠。加之一些大城市对流动儿童的上学门槛提高,把孩子放到当地民办学校也是无奈之举。
另外,留守儿童选择的民办学校,大多数是投资办学,而非捐赠办学,修法之后,如果真正做到“非营利”,恐怕也是办学者内心不乐意的。以前很多回报没了,虽然可以有适当补助,但投资与补助相比,差别还是很大。如果他们选择退出,这些留守儿童去哪儿?也许只能重新回到农村公立学校。
而对于城市中高端民办教育学生来说,虽然也会有影响,但由于需求的层次不一样,这一端的效果可能是增加低龄留学比例——如果家长无法继续选择高端学校,很可能把孩子送到国外。
民办教育近年来之所以不断扩大,是因为公众有需求,做出了选择。2006年之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比例,在有些地方甚至达到30%、40%,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明确了公立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得一些学生又回到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生比例一度降到5%、6%,而10年后,这一比例又超过10%,说明学生家长经过考量,还是选择了民办学校。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修法是否会导致社会办学资本大量退出?的确,大部分办学者不是教育家,而是教育商人,但是,怎么监控营利还是非营利呢?其实是很难监督的,民营办学者很可能会继续选择营利,但让账面不体现出来。
当前中国社会并不具备非营利教育的基础,比如捐赠助学,也不是没有,但总体还是较少。真正的非营利需要有价值信仰,这是重要基础。把学校划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是行政管理的思路。
无论如何,修法不能只是出于管理目的,如何面对修法后带来的利益调整,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采取哪些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满足教育公平,才是修法真正意义所在。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9版,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