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审查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根据刘昆所做该议案的说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同时,我国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划分比例由此前75:25变成50:50。
这一调整方案给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结构带来一些变化,以2014年5月-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780亿元。
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作出技术性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