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加强信息保护
打击网络诈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内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点: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信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网络安全法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简政放权
支持公益放映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说,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法律,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法律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
支持公益放映,在本部法律酝酿出台的三次审议中不断具化。法律规定,国家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看电影条件,统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
针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