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选择自主创业,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表。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将予以就业安置补助。享受条件为: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的;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关于具体申报条件、资料以及需要的表格,申领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看。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用人单位准备好材料后可交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