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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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帮进城务工妇女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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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夜被撞,车主将其送医院后逃逸
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帮进城务工妇女讨回公道

 

□记者 王春霞 实习生 郭晨

本报讯 在鲁山县城做小生意的宝丰农村妇女李艳利深夜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车主将其送医院后逃跑了。幸运的是,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其打官司讨回公道。昨日,李艳利的丈夫李发成对记者说:“要不是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俺打这场官司,俺真不知道该咋办,特别感谢他们为俺讨回了公道。”

李艳利与李发成是宝丰县张八桥镇外良村农民,最近几年在鲁山县城人民路做小生意。2015年9月2日深夜,王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将在人民路上行走的李艳利撞倒,致其全身多处骨折。王某将李艳利送至鲁山县人民医院后弃车逃逸。随后,鲁山县交警事故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李发成告诉记者,妻子当时被撞得很严重,出事次日便转往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由于王某一直不支付医疗费,家中积蓄也全部花完,经济非常困难,他想起诉王某,却没钱请律师。后来房东提醒他,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宋东晓说,由于李艳利属于进城务工妇女,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他做李艳利的代理人,为其打这场官司。经过起诉、审理等诉讼阶段,鲁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由于李艳利在鲁山县城居住打工已经一年以上,法院采纳了李艳利的误工费应按2015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的律师意见。 6月27日,李发成从法院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根据该判决,王某应赔偿李艳利各项损失93663.08元。他和妻子对此判决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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