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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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夏季强对流天气偏多 市海事局发布水运“四不准”
3级风以上天气船舶不准出航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6月27日、28日,市海事局对全市船舶码头、渡口和运输船只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船舶运输必须严格做到“四不准”。

“四不准”指不准夜航、不准超载、不准在3级风以上天气出航、船员和乘客不穿救生衣不准出航。

据介绍,在水上交通方面,我市境内除舞钢市、鲁山县存在湖面船舶运输外,叶县、郏县、宝丰县还存在多个河流渡口。夏季大风、大雨等强对流天气相对偏多,市海事局已经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禁证照不全和带病船只出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载,严禁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并时刻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和预警,防止船舶在不良气象条件下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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