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上,对张鸿执行死刑的那颗子弹没有射出。
1998年5月15日,当张鸿被从刑场带回看守所时,浑身抽搐、大小便失禁。因为他的不断喊冤,死刑被紧急中止,暂缓执行。虽留下了他的命,但由于过度惊吓,之后的几年,张鸿始终无法站立,在监狱里爬行度日。
1992年山西太原一名女工被杀,5年后,河南木匠张鸿在老家被抓,后被法院认定为凶手,一审、二审均判其死刑。从刑场押回又3年后,2001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改判张鸿死缓,理由是“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
19年的牢狱生涯中,张鸿始终不认罪,在经历了刑场上的“死而复生”之后,他开始不断申诉,试图摆脱杀人罪名。
2012年,山西省检察院对张鸿故意杀人案进行复查,经过近两年调查,2014年4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向山西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但两年过去,他仍没有等到法院的回音。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6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主任表示,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
刑场上喊冤,枪下留人
1992年3月3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太钢25宿舍,一个名叫陈奕的女工被人用一根红色裤带勒死在她的这间住所里。
5年后,这起命案在400多公里外的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大张盖村引起轰动,村中木匠张鸿被锁定为嫌犯。1997年2月5日(农历1996年腊月二十八)晚,38岁的张鸿被从家中抓走。
《太原晚报》1997年2月13日刊发报道《五名干警上河南,大年初一擒逃犯》称,当年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30分,太原公安尖草坪派出所5名干警将嫌疑人张鸿押解回并(并是太原的简称),“腊月二十七,尖草坪派出所估计在外地打工的张鸿春节期间可能回老家过年,于是派副所长褚春生带领5名干警奔赴河南汤阴县蹲点守候。腊月二十八,四处逃窜的张鸿一回家就落入法网”。
8个月后,太原市检察院指控,张鸿于1988年在太原打工期间结识被害人陈奕,并提出要与其结婚,遭到对方及家人反对。此后,张鸿又多次找到被害人陈奕纠缠。1992年3月3日,张鸿窜至陈奕住处,用红裤带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
199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鸿死刑。张鸿上诉,不到一个月,山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因为最高法死刑复核权的下放,该裁定与死刑复核裁定合二为一。1998年5月15日,张鸿与其他几名死刑犯一同被押往刑场,他作为“扛大旗的”排在第一个。
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扛大旗的”意思是先行赴死,为其他死刑犯作出“表率”,“扛大旗”的人死前内心的恐惧往往比其他人大得多。
该知情人士称,张鸿被送往刑场前曾挣扎过,与两名押解法警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因体力不足放弃抵抗。“执行枪决前,张鸿一直在喊冤,也正是因为这样,他的‘大旗’没能扛起来,但保住了命。”
张鸿新近委托的代理律师朱明勇介绍,2016年6月21日,他在山西省汾阳监狱首次会见张鸿时,张鸿也回忆称:“我上刑场前确实跟两个法警干起来了,但后来还是被送到了刑场。因我不断喊冤,被人用法绳勒住嘴无法说话。我跪在地上,有人把我踹倒后,用脚踩着我的头。不知过了多久,枪一直没有响,过来一个执行官,问我你咋回事,我说我没有杀人,之后又被带回了看守所。”
张鸿与死神擦肩而过。对于为何被停止执行死刑,山西高院在2001年的再审判决书上写道:“发现原审认定张鸿犯罪的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
在监狱爬行多年,不要减刑
朱明勇告诉记者,初见张鸿时,这位当事人的衣着让他感到诧异:“6月21日正值夏至,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中,张鸿却身穿棉袄,他说他现在不能受凉。当年在刑场上因受到过度惊吓,加之行刑前打过封闭针,对身体产生影响,张鸿被送回看守所时,已大小便失禁,差点丢了命。张鸿说,从那以后他的身体就一直很差,在监狱里爬了多年站不起来,最近几年才能走了,但必须借助拐杖。”
张鸿被从刑场上押回后的3年里,一直被羁押在太原市看守所。2001年6月13日,他等到了山西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
记者注意到,再审判决书认定张鸿故意杀人一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而与一、二审的裁判文书相比,再审判决书中未显示有新的证据补充。再审判决书认为,“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张鸿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改判张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审判决生效后,张鸿被送往汾阳监狱服刑,此后他一直喊冤。2003年,张鸿收到一份减刑裁定书,减刑为无期徒刑,但他对此并不愿接受,还在减刑裁定书上写下:“此张大公函,满纸荒唐言。草菅人命案,逼民告朝官。”
张鸿终日喊冤的“异常行为”,让与他一同被关押在汾阳监狱的服刑人员认为他有精神病。
汾阳监狱的服刑人员李法海在一份《张鸿的改造报告》中称,张鸿服刑的十多年间,一直写材料上诉。2006年省劳改局来监狱视察,张鸿在窗户上喊冤,多数人都认为他是精神病。
另一名服刑人员赵传胜称,张鸿来到汾阳监狱后,一直和他在同一个队服刑,“张鸿自来到这里,一直不认罪,不让政府给他减刑,不参加生产劳动,不参加监狱组织的‘三课’学习和各项活动。”
汾阳监狱一名驻监检察官向记者表示,汾阳监狱历任驻监检察官都格外关注张鸿及他的案子,“这样坚持喊冤十多年,不认罪也不愿接受减刑的服刑人员在任何地方都是不多见的。这些年来,汾阳监狱熟悉张鸿的人都对他到底杀没杀人充满好奇。”
未被采纳的“不在场证明”
张鸿故意杀人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张鸿提出上诉的理由是“未杀人,九二年农历二月初六过年后才离开河南老家”。
在张鸿的老家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大张盖村,村民们对1992年正月张鸿在老家修房顶一事仍记忆犹新。
一名不愿具名的村民说,那一年恰逢大张盖村村干部换届,两个戏班子同时在村里唱了两场大戏,这是之前从来没有过的事,许多村民至今仍对此津津乐道。那个正月,张鸿家因房顶漏水决定翻修,曾找过十多名村民去帮忙。
张鸿的二哥张河说,在汤阴县大张盖村这样的小地方,像张鸿这样的“杀人犯”想不出名都难,张鸿被抓后几年间,他们的父母先后去世。“张鸿被判死刑后,我父母到死也没有再提起过这个儿子。但我始终认为我弟弟是冤枉的,案发时他在家修房顶,很多人都能证明。”
时隔多年后,张鸿当年曾翻修的房子已被拆掉,他的四弟在这里重建了新房。
6月19日,大张盖村多名村民向记者称,1992年3月3日(农历正月二十九)案发时,张鸿在老家修房顶,过了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才外出的。村民张有国说:“我们这有个风俗,打工的人不过农历二月二是不出门的,加上那时候他们家修房子,我也去帮忙了,我能证明他当时在家里。”
村民们的说法,张鸿在2016年6月21日会见律师朱明勇时也曾反复提及,他说他与被害人陈奕素不相识,且案发在1992年正月二十九,那时他在老家河南修房子,过了农历二月初二才外出打工,不可能出现在太原杀人。
记者注意到,在张鸿案的一审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曾提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案发当日“张鸿是否在太原,应进一步核实”。
但是,这些说法从未被法院采信。
没有辩护律师的
二审死刑判决
记者发现,起诉书及判决书均显示案发时间为1992年3月3日上午9时许。
但在《太原晚报》1997年2月13日刊发的《五名干警上河南,大年初一擒逃犯》一文中,描述的案发时间为1993年3月25日晚间。报道称,张鸿1993年在太原打工期间,和太钢25宿舍妇女陈奕发生奸情。后来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当年3月25日晚,张鸿翻墙入室,用裤带将陈奕勒死后潜逃。
张鸿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赵爱民称,该报道与法院认定的案发时间相差了一年多,年份、日期以及具体的作案时间全都不一样,“我认为这不只是笔误那么简单,其原因引人遐想。”
赵爱民说,张鸿故意杀人案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明他杀人,主要的判决依据是口供和证词。
一审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有:被害人陈奕父亲报案材料;证人王淑芬、仵润林、王宪文、张河的证言及辨认材料;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的现场勘查笔录及法医学鉴定结论;被告人张鸿的供述和辩解。
不过,一审判决书并未阐明上述证言、笔录和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判决书中甚至出现了判决日期为“一九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笔误。
张鸿提出上诉后,1997年12月23日,山西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份裁定书中,未显示有辩护律师为张鸿辩护。
赵爱民认为,这严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一审、二审之间除去10天的上诉时间,仅用了16天,这说明二审时几乎没有对案件进行调查,至少没有对张鸿的上诉理由进行查证。没有辩护律师则表明案件很可能是合议庭书面审理的”。
此外,山西高院对该案作出的再审判决书中,也找不到辩护律师的名字。
山西省检两年前
提再审检察建议
赵爱民律师向记者表示,张鸿故意杀人案中存在诸多疑点,再审判决中“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情况,一直像个谜一样。
山西高院2001年再审判决之后,狱中的张鸿开始向山西省检察院申诉。
2012年,山西省检察院对张鸿故意杀人案进行复查,先后多次前往监狱对他提审,并赶赴他的老家河南进行调查。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张鸿申诉后,该院从2012年开始复查此案,历时近两年,于2014年4月1日形成了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该复查通知书显示:“申诉人张鸿认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纯属子虚乌有,是一起冤假错案,该案中无直接证据证明申诉人杀人,申诉人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
这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提到:“原裁判认定张鸿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本案认定张鸿杀害陈奕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院已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但两年过去,张鸿仍没有等到法院的回音。
2016年6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主任向记者表示,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在法院的查询系统中,张鸿案目前仍处于“申诉审查阶段”。(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