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今年我市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自7月1日起接受申请,考生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请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籍新生和我省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据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程山平介绍,从去年开始,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申请范围,凡我市籍考生,无论被省内、省外院校录取,均可向我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含)上调至8000元,研究生最多可贷12000元,贷款期限上调至16年。这项贷款于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即可还款。如果毕业当年没有能力还款,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据了解,我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下载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民政所或毕业高中盖章,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开具《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助学贷款资金拨付及还款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
大学开学学生报到时持《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免交学费8000元。倘若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待当年11月份国家向高校结算之后,提出剩余现金作为学生生活费自由支配。我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分别是:舞钢3303188、宝丰6130008、郏县5186123、鲁山5966616、叶县3318616、新华区3659121、卫东区7185386、湛河区4938396、石龙区7063985、新城区229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