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静
本报讯 6月23日,记者从湛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任性装修引发的相邻损害关系纠纷案。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家住市区开源路的连女士与胡先生是上下层邻居。2014年4月,胡先生在装修房屋时将厨房门附近部分墙体拆掉,改建成小吧台,造成连女士家厨房的相对应位置出现墙体裂缝,厨房地面中间出现东西结构裂缝。连女士多次与胡先生交涉,胡先生安排装修施工人员把拆除的墙体重新垒上。连女士对厨房地砖、墙砖、灶台、水池拆除重装,对客厅墙面重批涂料。后连女士与胡先生就房屋安全及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依原告连女士申请,受法院委托,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工程结构情况及实际扫描,被告胡先生拆除的部位为承重墙体;厨房地面结构裂缝与楼下拆除墙体有直接关系;拆除砖混结构承重墙会对工程造成安全隐患。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原告连女士的各项损失为10374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胡先生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拆除房屋承重墙体,造成原告连女士居住的房屋出现墙体、地板裂缝等现象,并因此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胡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其主张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胡先生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对其拆除的位于湛河区开源路某小区某楼的房屋墙体进行加固处理。被告胡先生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连女士房屋修缮费用103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