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2019年起国企将不负担“三供一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职工家属区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居住相关费用都还是由单位负担。相比商品房而言,有的单位职工居住成本微乎其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同时,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可由物业公司接管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在人员安置方面,通知要求,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分离移交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通知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