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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上调 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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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省上调 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公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根据调费决定,本次学费标准增幅为20.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调整为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除了广东,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布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海南和内蒙古也就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召开了听证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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