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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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卧马路 遭车祸身亡
司机死者均需担责
 

□记者 吕占伟 通讯员 雷颖浩

本报讯 高新区居民黄某醉酒后卧倒在马路上,不幸被路过的车辆碾压身亡。黄某的亲属将肇事司机段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6月13日,卫东区法院开庭并调解结案,死者家属获赔45万余元。

卫东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6日,段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沿许南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卫东区洛叶路口南侧附近时,碾压到醉卧在行车道内的黄某,致其当场死亡。经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卫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与黄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一直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肇事司机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0万余元。

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驾驶车辆碾压黄某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具有直接过错,但黄某醉酒后躺卧在行车道内,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且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故应适当减轻肇事车辆的赔偿责任。经计算,黄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剩余部分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计约34万余元,共计45万余元,黄某自身负担40%的责任。目前,调解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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