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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记者发现,类似服务的确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报道中,有的借款利率周息达30%,明显属于高利贷。更何况,以裸照作为抵押物,本身也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若以此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不少声音吐槽借款学生“没脑子”“智商捉急”。当然,大学生“裸条”借贷,有学生懵懂无知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平台失范,相关从业者缺乏职业精神的缘故。利率“爆表”已目不忍睹,将贪婪的魔爪伸向大学生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更应杜绝。对此,必须有更强大的监管之手予以惩处。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问题是,借贷行为一旦转变为线上接头、线下交易,根本就不需要所谓的批准。只有让正规的借贷渠道畅通无阻,在政策的护航下惠及大学生,才能将非法高利贷挤出校园。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