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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逢夏必“热”有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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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津贴逢夏必“热”有多尴尬

 

□木须虫

摘要┃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工资的设计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之一,进行常态监管。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高温,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据报道,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但在落实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鸡肋”。高温津贴的标准实行静态标准,或按天或按月计算,标准调整滞后于工资与物价增长水平,一个标准执行多年,一个夏季百十元,形同“鸡肋”。以至于一些行业发放少量物品“意思意思”,还有的干脆不发。

二是“纸上福利”。高温津贴一直被定位为劳动福利,主要政策依据是《防暑降温管理办法》。办法宽泛性规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这也是导致高温津贴有政策不执行,广大劳动者高温环境下权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高温津贴更宜纳入工资的设计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之一,进行常态监管。高温津贴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视行业实际适度差别化。具体标准的制定,以各省份天气统计资料的平均高温天气天数为准,测算发放的月数以及在工资中的占比。如此,既增强高温津贴的法定性,又增强操作的直观性、简便性,让企业与职工一看就懂,并保持应有的弹性。

此外,高温津贴除了应写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还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等事项内,在监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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