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我市各县(市、区)基层法院院长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递交了军令状——如果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不了执行难问题,自己将引咎辞职。至此,我市法院系统吹响了向执行难宣战的号角,同时,我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改革正式启动,对执行案件实行异地立案执行。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法院系统对执行工作实行改革。新的改革方案实行“四统一”原则,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我市各县(市、区)法院执行局设置为分局;异地管辖原则,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所有案件统一登记编号,除特定案件外,原则上所有案件都由异地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是当地党政机关、名人名企、代表委员的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立案执行,按照就近原则及案件数量对等原则,新华区、卫东区和湛河区3个法院实行推磨式管辖,鲁山县、汝州市、郏县、宝丰县、石龙区、叶县、舞钢市7个法院实行对口管辖,杜绝地方保护,克服人情干扰,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我市法院系统将加大对“老赖”信用惩戒和刑事打击的力度。在信用惩戒方面,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除了在报纸上公布其姓名,还将把他的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他的朋友圈都知道他是个不讲诚信的人,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特别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要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在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在刑事打击方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老赖”,果断动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