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子文武:(捉奸直播)很多人对“捉奸”的喜好程度,比之对“臭豆腐”有过之而无不及。“捉奸”对于实施“捉”的当事人,既能获得搞臭对方的快意,又能直接获得配偶一方不忠于婚姻的真凭实据,打离婚官司时这也是实打实的好处;对于围观的人而言,不花钱看一出好戏,何乐而不为呢?恐怕还嫌剧情不够狗血呢。至于法律以及被捉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所谓的受害者和义愤填膺的围观者的道德审判面前,已被彻底淹没了。
@左相军:(捉奸直播)把人“捉奸在床”并上传视频,的确涉嫌侵权,应当禁止。但被背叛者的利益诉求也不容忽视。就目前情况看,如果捉奸者不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而是通过警方去取证,有时候恐怕“黄花菜”都凉了。这也是人们同情被背叛者并跟着“起哄”的主要原因所在,因为他们也怕遭此境遇。所以有正规顺畅的取证途径才是解决和减少类似情况的根本。
@谭敏涛:(媒体报道医患纠纷失实要担责)媒体报道的失实,是一个司法认定的问题,绝不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而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什么算情绪对立,很难界定。而医患关系对立,难道都是媒体造成的吗?现在,各类医疗纠纷的发生,都是在逐渐撕裂医患关系。但我们却不能把责任推给媒体,而应反思医疗纠纷产生的缘由,并着力解决。
@夏风:(城管直播执法)如果城管的每一次执法行为,都能规范到可“直播”的水平,城管的整体形象、公信力必将大为提升。公信力高,执法效果好,群众满意度也高。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城管应该是欢迎群众“留此存照”的。这样一来,过去常见的围观者录像、城管抢手机的窘境,就不该再有了。不过,“直播执法”,一时为之,不难;久久为功,不易。这是一个长期的考验。
(以上言论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