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6月1日下午,手握石龙区村民李东锁冒雨送来的锦旗,宝丰县检察院干警真诚地说。
2014年3月,李东锁被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2万元,因未在举证期内提供有效证据,李东锁被判败诉。2015年9月25日,李东锁向宝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请监督。宝丰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李东锁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与丁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宝丰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请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最终该案发回再审。再审过程中,原审原告丁某提出撤诉,法院于2016年4月7日作出裁定准许丁某撤诉,撤销原审判决。
李东锁高兴地说:“宝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秉公执法,不但让俺少损失了2万多块钱,而且压在俺心里两年多的心病终于去了。”为表谢意,李东锁将一面印有“依法监督得公正 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宝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