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月31日正式发布。“土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加上此前已经发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我国正式建立起了对于水、气、土的综合防治规划。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严格管控类土壤要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重度污染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两大方面。
“土十条”提出,要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要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为学校、住宅区
“土十条”还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土十条”还提出要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首先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建立终身追责制
“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土十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