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顺
摘要┃一个财政供养的单位是否有冗员,提供的服务能否让老百姓满意,才是最重要的。
5月30日,人社部公布《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披露,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716.7万名公务员,这一数字与13亿人口和接近8亿劳动人口来说,比例确实不能算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回应了社会上的一些关于中国公务员队伍数量和“官民比”的不合理猜测与质疑。事实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公务员总体数量有所增加,但公务员人数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当然,我国法律对“公务员”的界定是比较严格的。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仅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不仅不能涵盖全部的财政供养人员,甚至也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我们也要搞清楚,716.7万人并不是全部的财政供养人员,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要远远大于这一数字。
目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员除了公务员外,还包括教师、医生、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占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比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地震部门工作人员等,这部分人员因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亦由财政供养,这也属于国际惯例。
虽然目前尚无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权威数字,但我们如果解剖一个县、一个乡镇的财政供养人员,可以发现公务员只是其中一部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财政供养人数,应当远远超过公务员的人数。
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或者是有些人所说的“官民比”失衡?恐怕不能简单地从数字上去看。一个财政供养的单位是否有冗员,它提供的服务能否让老百姓满意才是最重要的。提供的服务不能让群众满意,单纯的“官民比”再低也缺乏实际意义。而提供的服务如果能让群众满意,只要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即使“官民比”高一些,天也塌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