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阳台63分钟的阳光值多少钱?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是3.3万余元!
近日,沈阳居民武某的阳台窗户被南侧新开发的楼盘挡光,但开发商称武某家被挡光的是阳台窗户,不属于居室,不需要进行赔偿。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阳台也应按居室被挡光的标准赔偿,判开发商支付武某3.3万余元补偿款。
武某是沈阳市和平区某小区4楼的业主,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1.41平方米。武某称,自从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在其房屋南侧开发了裕沁府项目,其所有的房屋光线就受到了严重的遮挡。
经辽宁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造成其周边楼房日照减少情况进行分析,作出分析报告,分析结论为日照不满足。其中武某房产西侧窗户的挡光时间为63分钟。
于是,武某将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遮光补偿款35987元,及因挡光而额外产生的经济支出200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参照辽宁省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应向武某赔偿损失32388.30元(630元/平方米×51.41平方米)。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一审判积水置业(沈阳)有限公司支付武某补偿款33388.30元(32388.30元+1000元)。
(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