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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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输血费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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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区与汤先生单位 共同证明“母子关系”
母亲的输血费报了

 

□记者 王辉

本报讯 市民汤先生的母亲因病住院期间进行了输血治疗。汤先生持有无偿献血证,只要社区出具一张母子关系证明,他即可凭相关手续到市中心血站报销母亲的输血费,而社区不开证明,致使他奔波很长时间无法报销这笔输血费(本报A6版5月25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记者了解到,汤先生母亲的输血费已经报销。

据了解,此事报道后,汤先生带着本单位出具的一份他与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汤母退休前与现在在职的汤先生是一个工作单位)再次来到新华区中兴路街道文化宫社区,该社区工作人员很快在此证明上加盖了一个社区居委会公章。昨日上午,汤先生带着这份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手续来到市中心血站,报销了母亲800多元的输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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