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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怎么成了“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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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拆迁户怎么成了“过街老鼠”

 

□曹旭刚

摘要┃该被称为“过街老鼠”的,不应是“钉子户”,不应是对拆迁有意见、有情绪的人,而应是一切违背法律的拆迁行为,应是一切暴力拆迁的顽固思维。

“支持征收工作,不做过街老鼠。”这是西安碑林区一棚改工地的真实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过街老鼠”发生在棚户区改造工地中,而非拆迁冲突多发的城中村改造工地中。棚改与城改,虽然仅差一字,但背后潜藏的东西,却相去甚远,因为,棚户区改造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与改造。

2011年,国务院颁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从流程到权责都给予了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只要拆迁方严格依法拆迁、阳光拆迁,一切都不是问题,都可以找到充足的法律依据;而有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迄今仍是空白。

我们相信,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如果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过街老鼠”这样的标语,根本是不可能出现的。不管是拆迁方不满意,还是被拆迁方不满意,起诉到法院让法律裁定就是了。遗憾的是,公众甚少看到法律居中调节,相反,“过街老鼠”背后,依然充斥着对抗性极强的拆迁思维。谁敢相信,挂出了这般标语的拆迁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来拆迁?恐怕,在大多数拆迁者乃至地方政府的脑子里,还是觉得走法律路径太麻烦,哪有暴力拆迁简单便捷。

这些年来,拆迁一直“恶名在外”,社会各界也极力希望拆迁能够行走在法治的道路上,最大程度地调节矛盾、呵护利益。然而,“过街老鼠”的标语却告诉公众,拆迁有法可依仅仅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拆迁方放弃固有的暴力拆迁路径,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却更为重要、更为艰难。

该被称为“过街老鼠”的,不应是“钉子户”,不应是对拆迁有意见、有情绪的人,而应是一切违背法律的拆迁行为,应该是一切暴力拆迁的顽固思维。拆迁,本来就是利益的再分配,有争议、有纠纷很正常。因此,更应该利用法律,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这样,才能远离“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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