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这都是刚办理的存折,开始发给他们。”昨天上午,在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看着办公桌上一大堆为农民工办理的红色存折,该大队副大队长常文杰告诉记者。
存折共174个,记者注意到,这些存折的主人有鲁山本地的,也有湖北、湖南和陕西等外地的。
“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真中,要回的工资一点不少。”见记者采访,刚刚领到存折的鲁山籍农民工张小涛喜滋滋地说,本以为这些钱没指望了,没想到劳动监察大队硬是给他们要了回来,还帮他们存到了存折上。
该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农民工办存折缘于一起劳动索酬案。
“2015年6月,湖北农民工刘奇才、陕西农民工郭本海以及鲁山的刑国政等100余人来到我队,要求我队替他们讨要工资。”常文杰说,后经调查,这些农民工2015年春(3月份左右)在鲁山县梁洼镇一家铝土矿干活,最后应得的130余万元工资无法拿到。该铝土矿由平顶山市某公司承包,后又分包给鲁山人张某成立的施工队施工。
2015年7月1日,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正式受理此案,并先后多次找张某讨要工钱,张某后销声匿迹,于是劳动监察大队以“拒不执行劳动报酬”为由对张某立案调查。其间,慑于法律威严,张某父亲主动拿出60余万元替张某支付了刘奇才等人的工资。2015年8月28日,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平顶山市某公司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今年4月初,该公司将剩余的60余万元欠款汇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指定的账号上。之后该大队将180余名农民工全部联系一遍,让他们提供工资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领钱。由于涉及人员多、地域分布广,很多农民工一时无法前往,于是劳动监察队到金融部门为提供有效证件的农民工每人办理了一个存折,然后将钱存在了上面。
“现在还有十几名农民工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暂时不能办理存折。”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栓增告诉记者,为农民工讨工资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