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整体形势的影响,销售低迷,库存增加,下行压力巨大,不仅造成开发企业经营困难,也导致商品房消费者消极观望。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分6部分14条,归结为控制增量、促进消费、补贴刺激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四个核心内容,体现了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担当和决心。《意见》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包括降价在内的必要促销手段,政府和企业结合,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结合,共同实现去库存、调供求、稳市场、促发展的政策目的。
会议指出,通过减少保障房新建量、加大倾向化安置规模和暂停公租房配建政策,发挥在商品房去库存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求按年度安置规划的50%控制,并按60%执行。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已于4月20日出台实施,市民可以通过平顶山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土地闸门作用,要求各区按照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时序。商品房库存较大的,要减少或暂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这项措施也是全省统一的要求。
会议结束后,市房管中心房改综合科负责人告诉笔者,此次新政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发放购房补贴不区分首套、二套、三套房,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都可以领取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
二、不对购房人的身份进行区分,不管是城市居民,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外来农民都可以享受此政策。
三、补贴时限自5月3日起6个月内,签订正式备案合同并在一个月之内交纳契税的,都可以凭有关证明到市房管中心设定的窗口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1.《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2.经市房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存复印件);4.购房人银联卡或银行账户。(张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