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0日晚,记者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5月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记者5月10日晚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目前检方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闫爱民在其提供的一份“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称,自2014年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儿子王亚军同被判刑的王不井曾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及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掏鸟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5月10日下午,闫爱民和王不井主动到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行贿一事。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了相关行贿材料及证据后,为两人做了询问笔录。
记者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检方办案机关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检方告知两人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要随叫随到。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两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2015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新乡中院驳回的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