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道路坑洼不平通行困难,行驶中车辆爆胎无人担责,近日,家住鲁山县城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诉说了他遭遇的事。
张先生说,一个月前,他驾驶车辆路过鲁山县城东段(老四岗收费站)时,因路面坑洼不平,车辆在行驶中爆胎。事情发生后,他前往鲁山县公路管理局讨要说法,但至今对方没有答复。
张先生反映的路段位于武西高速鲁山出口站前方不远处,也是通往鲁山县梁洼镇和宝丰县的必经之路。记者5月10日在该路段看到,路面上确实有很多大坑,一些车辆为躲避路坑不得不靠边行驶。附近的商户说,这段路坏很久了,一直没人管。
“这段路我们已经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目前正在审核中。”5月10日上午,鲁山县公路管理局一名工作人说。记者问,像张先生遭遇的事情公路管理部门是否该承担责任?对方说他不太清楚,需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鲁山县公路管理部门的任何答复。
对此,鲁山县148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李万福告诉记者,对于道路出现问题造成车辆或路人遭受损失的,公路管理部门又确实没尽到管理责任的,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