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花20多万元新买来的福特汽车,此前竟然已经买过保险、上过临牌,上海购车人刘先生愤而诉至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汽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令其“退一赔三”,即刘先生将车辆退还,汽销公司退还刘先生车款21.8万元,并赔偿三倍价款65.4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消费者购买汽车系大额消费,是否购车、购买哪款型号的车以及具体到购买哪辆车,均需在充分掌握信息基础上,慎重作出决定。现汽销公司在向刘先生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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