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微友潘先生通过酒水餐饮维权曝光台投诉称,自己在市区体育路中段某KTV消费时,因为自带了几瓶饮料被拒绝进入。“当时KTV大厅的服务员拦着不让进去,非得让我们把外带的饮料寄存才允许我们进去。我和服务员争执了几句,最后说要投诉他们,服务员才不再强制阻拦。”潘先生说。
5月8日下午,微友“东坡居士”通过微信公众号“鹰城吃喝玩”反映,他在市区中兴路湛河桥下周周新疆风味大盘鸡消费时,发现该店不提供免费餐具,消毒餐具要收费。
据了解,“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消毒餐具收费”“物品丢失责任自负”“收取酒水开瓶费”“最低消费××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此类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人士表示,餐饮业禁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在就餐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注意饭店的不公平条款等标识,有理有据,便于维权。此外,让消费者另外掏钱才能使用安全放心的卫生餐具,实际上是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该费用,并可向消协和工商部门反映。
此外,如果您在购买酒水或者就餐消费过程中遇到了这些霸王条款,请联系我们,您可拨打本报维权热线15617392627或18613755886,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鹰城吃喝玩”(pdschihe)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消费侵权问题发送给我们,我们将通过深入调查和了解,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解释或答复,最终促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您还可以通过邮箱2602440154@qq.com和QQ群364278150进行合理的投诉。此外,凡是提供线索的市民还可获得一份礼品。(武秋红 张五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