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已婚男伪装“富二代”,从女友那里骗走百余万元。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5月4日,周某涉嫌诈骗一案在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完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69.77万元予以退赔。
今年36岁的周某是浙江杭州人,已婚。平时,周某伪装成“富二代”,经常开豪车出入高档酒店,并谎称家里有一千多亩田地,曾包揽过修建机场项目,目前承包了山东某地填海工程。2012年底,周某通过微信交友与我市居民小丽(化名)相恋。周某隐瞒已婚事实,在取得小丽的信任后,于2014年4月份至9月份以还赌债、换车等理由先后向小丽借钱87.17万元,其后归还了17.4万元,剩余69.77万元至今未还。小丽多次催债,周某总找借口推托。
2014年10月,周某告知小丽他在烟台办理贷款归还她欠款,小丽信以为真驾驶奥迪轿车(价值35.625万元)来到烟台。两人见面后,小丽因家中有事要离开烟台。周某以办事为由让小丽将车留下。后周某在未经小丽同意的情况下将车抵押给刘某借款20万元。事后,小丽感觉上当受骗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将周某抓获。
舞钢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利用受害人对自己的信任借款69.7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以虚构办理贷款归还他人为由占有他人车辆并私自将车辆抵押借款,被骗车辆价值35.625万元,总计价值105.3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