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辉峰、王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诉被告聂传涛、何新花、平顶山市亚豪广告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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