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在中石化一家加油站工作的李女士是一名高龄孕妇,上夜班的时候,连续15个小时不能睡。身体近日频出状况的她,昨日拨打晚报热线,询问怀孕女职工能否享受特殊照顾,她能不能不上夜班。
李女士今年36岁,怀孕5个多月,由于家住新城区,她每天骑电动车到市长途汽车站附近一家中石化加油站上班。 她说,加油站24小时营业,她是两个白班两个夜班休息两天这样循环上班的,怀孕早期还好,最近10来天,她因为身体不适已经去医院四次了。5月3日上午,李女士正上白班,突然感觉头晕,心慌气短,身体发抖,站长急忙将她带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说,这是孕妇常出现的晕厥现象。尽管没有大碍,但她担心自己哪天值夜班时出事,“我们上夜班,从头天下午5时到次日早上8时,15个小时不能睡觉,正常人都受不了,何况我一个高龄孕妇?”
李女士说,上夜班时有两个加油员,同事担心她上夜班时有啥好歹,都不敢和她一起上夜班了。“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特殊照顾,比如不用上夜班?”她就此向站长请求,但没有得到肯定答复。
昨日临近中午,记者与该加油站的朱站长取得联系,她有些为难地说:“俺也有俺的制度,跟她搭班干活的已经很照顾她了,让她少干活。就是给她调成白班,她坐屋里不干活也可能头晕。”5月3日那天的确是朱站长带李女士去的医院,李女士的情况她很清楚,她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此事。
那么,女职工怀孕期间能享受哪些特殊的照顾呢?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此,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法律明文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上夜班。但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李女士虽然怀孕不到七个月,如果真的不能适应夜班工作,可以持医院开具的证明,请求单位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