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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身亡职工养老金被冒领
人社部门:得不偿失,冒领这事做不得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媒体上公布了死亡后被冒领养老金的21名单位退休(供养)人员名单。昨天,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相关人员不在限定时间内退还冒领的养老金,该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以冒领金额2至5倍的处罚。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市人社局每年年初对单位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的领取情况进行核查,通过调取公安、民政部门的户口注销、火化等数据,发现有100余名身亡的退休(供养)人员仍在领养老金。经向这100余人所在单位发出疑似冒领意见书,约谈单位相关人员及死者家属,大部分被冒领的养老金被追回,目前还有21人被冒领的养老金没有退还。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应持火化、户口注销等手续尽快到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领取事宜。正常情况下,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相当于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费,以当年全市企业月平均离退休金为标准;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退休金为准,每人可领20个月;另外,养老金的发放一部分来自个人养老账户,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基金,如果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养老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也可以清退。“我们每年都要对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进行核查,冒领的最长时间也就一年,一般情况下,冒领的钱还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多,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冒领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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