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文娱新闻
3上一版
 
《芈月传》的中草药秘方能否当真?
谭维维《给你一点颜色》被指抄袭
吴佩慈二胎儿子满月照曝光
终审维持原判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胜诉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15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终审维持原判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胜诉
被告方共赔500万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就琼瑶是否有资格控告于正侵权、于正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处罚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判决,于正方面提起上诉。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根据怡人公司和电视剧《梅花烙》的编剧林久愉分别作出的声明显示,琼瑶对《梅花烙》剧本享有著作权。

对于该判决,琼瑶通过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她始终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于正方委托代理律师马晓刚表示,截至18日12时30分,他还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稍后于正工作室将会有公开说明,他个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我始终坚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在经过将近两年的焦灼等待后,这一天终于到来。”琼瑶坦言,在采取多种方式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后,才最终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