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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离婚判决 老汉公交车上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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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满离婚判决 老汉公交车上纵火
64岁的陈某当庭认罪 称对不起孩子和乘客
燕郊公交纵火案嫌疑人陈某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
事发公交车上半部烧得只剩下框架(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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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5日上午交通早高峰时段,一辆由由河北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白庙超限超载检查站附近时,被一名男乘客纵火引燃,部分乘客在逃离时受伤,嫌疑人被群众和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

12月17日上午,涉嫌放火的陈某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64岁的陈某当庭认罪,并称自己对离婚判决不满,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

□事件 交通早高峰老汉公交车上纵火

今年5月5日上午8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白庙超限超载检查站附近,一辆河北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起火,起火处距中石化加油站约50米。

乘客刘女士回忆,事发时正值交通早高峰,车上有40多名乘客。当公交驶入超限检测通道时,一名站在后侧车门处的男乘客突然把随身携带的液体洒在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闻起来像汽油,太突然,我们都吓坏了”。

“很多乘客是跳出车窗逃离的。”乘客申先生介绍,事发后,车内后门附近开始冒烟,随后司机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并打开车门,乘客们争相逃离。

另一名乘客王先生称,他当时听到喊声后回头,看到一名男乘客胳膊上着火,正在用手拍打,此时已经有乘客向车外逃。转眼间,火苗就引燃了附近座椅,浓烟弥漫全车,当他逃下车时,多半乘客已经下车。

起火公交车司机成卫国称,他开车时突然听见有乘客的叫喊声,从后视镜看到车内乘客慌乱并有浓烟,于是赶紧停车并打开车门。成卫国称,因为车进入检查站后速度减慢,所以刹车比较及时。车门打开后,乘客下车。

几分钟后公交车被大火吞噬

另据超限超载检查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他看到公交车火苗由后门中间位置蹿起,迅速蔓延全车。“公交车停在检查站南侧车道上,火焰都蹿到检查站的顶棚了。”该工作人员称,公交车停车后,乘客们蜂拥而下。几分钟后,公交车就被大火吞噬。

一名目击者称,所有乘客逃下车后,一名五六十岁的男子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向检查站办公楼跑,而是向前方加油站跑去。“他不停蹦跳,情绪十分激动”。目击者称,此时,有部分乘客指认,向加油站方向跑去的男子就是纵火者。随后,民警及司乘人员上前将其按倒控制,纵火男子被抓住后多次用头部撞击隔离墩。

□庭审 检方建议量刑4年到6年

12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头发花白,身穿灰色外套的陈某被带入法庭。

陈某是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的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

公诉机关称,经鉴定,车辆遇焚的损失为28.7万元。陈某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打火机已被起获并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在行驶中、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陈某当庭认罪。陈某称,今年4月,他与妻子闹离婚,他对法院判决很不满,“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

检方提出量刑建议为4年到6年。此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事发前,陈某独自租住在河北燕郊。据了解,陈某有一双儿女,都是30多岁,均在公交部门工作。

陈某供述称,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已20多年,一直与妻子分居。2007年,他家拆迁,第二年在大兴区日苑小区分得两套房子,“一套在我名下,一套在妻子名下,因为没有儿子的房,我和家人的关系变得更加不好”。

陈某称,早在1975年他与妻子就闹过离婚,2007年拆迁后又因分房子问题与妻子多次争吵,后感情越来越不好,因此他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要求将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为此,他们还在大兴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打过官司。“妻子曾出轨,2013年女儿说我不是她的亲生父亲”,陈某提出进行亲子鉴定,遭到妻子拒绝,法庭也没有同意。

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陈某与妻子离婚。陈某称,在法官调解下,他与妻子达成协议,他的房子一半给妻子。签订协议后,他想将房子买回,但妻子不同意,法官告诉他如果对方不同意,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如果让买房子,我也能继续活下去。我工作了40年,但现在房子没有了,孩子也不愿意认我。”陈某称,他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到期,到期后就没有地方住了,“买房她不同意,我租房子她也不给钱。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认为,法院应该判这两处房产他和妻子一人一套,他虽然同意了判决,但事后越想越不合适,“因为不想活了,所以想带着汽油和酒精到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点火自焚”。

去法院太费劲,车上点燃得了

事发早晨7点左右,陈某背上双肩包,包内装有事先准备好的一瓶200毫升酒精、一瓶汽油、一桶5升葵花籽植物油以及旧衣服等,衣服口袋内装着两个打火机及卫生纸。陈某从燕郊福成五期站坐上814路公交车,准备去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

陈某称,上车后,他坐在车中间靠前的司机后边位置上。上车后半个小时,他想,去红星法庭太费劲,而且拿着酒精和油也不能坐地铁,“我想到家里的事、法院判决的事,一下子就不想活了,在车上点燃得了”。

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产生纵火念头后,陈某先将背包里的油弄倒,用油将包里的衣服浸透,接着用酒精把卫生纸弄湿,然后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着,扔到沾满油的衣服上。陈某称,火点着后,他旁边的女乘客大叫“着火了”,车上的人赶紧下车。他手部被烧伤,跟着乘客下车后还是想死,后被控制。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说对于所做的事情很后悔,认为以前孩子不愿意理他,但是出事后,孩子赔偿了他此次放火造成的28万元的损失,“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陈某还说,自己有抑郁症,精神状况不好,今年年初在大兴黄村精神病医院看过病。经鉴定,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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