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通讯员 李民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舞钢市公安局获悉,因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据舞钢市公安局院岭派出所教导员尚坦介绍,12月14日上午,公安、消防部门联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院岭街道李辉庄一KTV后面的仓库,民警发现有一家私人燃气经营点——一间10多平方米的门店内,放着大大小小6个液化气瓶。这些气瓶被凌乱地堆放在各个角落,空气中还弥漫着浓浓的液化石油气味。民警和消防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室内没有配置任何消防设施,而且无任何合法手续,属于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且存在火灾隐患多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暂扣了这批液化气瓶,并将这家经营点老板张某带回讯问。
据了解,张某,男,63岁,叶县辛店镇人。今年8月,张某到舞钢市院岭街道闺女家住。张某觉得闺女家不富裕,便想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就私自经营起了液化气,并不知这是违法的。民警向张某说明了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利害关系,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书面告知。
随后,张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有关规定,舞钢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