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从2015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光荣证》开始发放,扶助资金本月底前争取发放到位。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据市卫计委奖扶科负责人王东浩介绍,经过前期申报和调查确认,我市符合条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达20263人,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标准,2015年全市奖励扶助资金总额逾1900万元。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郏县属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按80%、20%负担)。
目前,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光荣证》已经从省卫计委领回,各县(市、区)即日起可以来领取,填写盖章后即可向居民发放。记者看到,《光荣证》由省卫计委监制,封面上印有“人口计生”标志,内层需填写受助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张贴照片。王东浩提醒说,领取《光荣证》的居民每年需要到街道办事处年审盖章,不参加年审者将停发扶助金。
记者随后从市财政局社保科获悉,目前,省级扶助资金已经下拨至我市,市级、县级正在落实配套资金,争取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