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本报讯 为贪图十几元的差价,陈某从别处购得假冒的小包食用盐,然后转手再卖给他人。昨天,记者从市盐业局市区分局获悉,陈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近日被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市盐业局市区分局盐政稽查人员介绍,90后小伙儿陈某在市区矿工路东段月台河小区附近居住,此前在东环路附近经营一次性用品批发。去年三四月份以来,陈某多次以每箱55元的价格从一送货男子(正在追查中)处购进假冒“卫群”牌食用盐,然后以70多元一箱的价格出售。盐政稽查人员在检查市场时发现,陈某因违法销售假冒食用盐被行政处罚。
今年7月中旬,盐政稽查人员联合新华区检察院等部门对新华区荟文街的早餐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胡辣汤店使用假冒小袋“卫群”牌食用盐。盐政稽查人员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该店使用的假冒小袋“卫群”牌食用盐来自陈某处。后盐政稽查人员又在陈某经营的一次性用品批发店里查获假冒小袋“卫群”牌食用盐37袋(注:每袋400克)。
盐政稽查人员将这些盐抽样送到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碘含量为0。9月7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对于自己销售假冒“卫群”牌食用盐的行为,陈某供认不讳。据陈某说,他前后共卖了七八十箱,一般是卖给小饭店、米线店、早餐点等,共获利1000多元,这些钱全用于日常开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