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答: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房屋登记,但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申请时,除应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2.什么是预告登记?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答:当事人在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与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
3.哪些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下列七种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房屋登记。一是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是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是有《房屋登记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是房屋灭失;六是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市民应如何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要求开具查询结果证明应提供什么手续?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答:市民应携带身份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管局30号窗口查询自己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委托查询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目前,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和开具证明均不需要缴纳费用。
5.夫妻共有的房产,申请约定为一方独有,怎样办理?
答:这种情况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房产约定书、免税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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