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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起实施登山“准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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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明年起实施登山“准入令”

 

本报讯 登山需要什么?除了勇气、体力、技能和装备,从2016年1月1日起,还得有一张“准入令”——在四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需要先申请通过批准。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第303号省政府令,公告最新修订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并对法人或有关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应当提前10日申请。

最引人注目的新规是建立了登山活动准入制,规范了登山活动开展的条件和程序,而海拔3500米高的山峰成为“分水岭”——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组成登山团队,并于登山活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山峰所在地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攀登海拔7000米以上公布山峰,在登山活动实施前90日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如果想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未公布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申请。也就是说,山不是想登就能登的。

《办法》还指出,在海拔3500米以下山峰开展登山活动的登山者,可以在活动实施前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峰管理机构或山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行前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这将为救援行动赢得时间。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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