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红民,男,汉族,2015年10月28日15时10分,在石龙区明德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史国岭,男,汉族,2015年10月23日20时50分,在市区东安路(矿工路至盐库路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刘小伟,男,汉族,2015年10月10日20时45分,在舞钢市建设路上曹棉纺厂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李玉铭,男,汉族,2015年9月18日5时35分,在平驻路舞钢市武功乡咀头王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燕亚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