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陕西省旅游条例》在修订时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陕西作为旅游资源丰富、驴友活跃的地方大省,开全国之先河,制定专项条例,率先推出“驴友备案制”,对驴友行为作出制约,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标杆意义。但正在审议的“条例”中对“什么样的规模需要备案、不备案怎能知道”等问题未有具体阐释。 (华商)